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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实验室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实验室管理规定
  为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理顺关系,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并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实习教学
  1、在实习课时间内,实习老师必须在岗,有要事需要离开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习,并对仪器负责。
  2、实习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申报和验收。
  3、实验员负责实习准备、实习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的申报、实习耐用品的领用管理、实验室卫生等工作。
  4、实验室内所有的教学实验用仪器等由实验员专人保管,其他教师需要时应向保管人员借用。
  5、教学仪器设备为实验教学专用,精密仪器不得随意搬动。如借给其他教研室的,应由本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如果借给其它院系的,应有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
  6、实行第5条时,必须以不影响实习教学为前提。
  二、非实习教学:
   1、毕业设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所需的常规仪器等,由指导教师申报,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指导教师负责向实验员办理借用手续,实习结束后,并及时归还,如有损坏,视具体情况赔偿;如不及时归还,作全部损坏计算,加倍赔偿。
  2、学生科协:
  有学生科协课题的学生,如需使用仪器设备按毕业论文同等处理。
  3、教师科研:
  (1)学院不负责提供教师科研所需的实验消耗品。
  (2)教师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可以向实验员借用,但不得随意搬动。
  (3)教师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如与实习教学冲突,必须先服从实习教学。
  三、领用和保管
1、实习所需的仪器一律由实验员负责领用,其他人不得领用。在实验员出差或其他要事请假并经系领导批准时,由实验指导教师代为办理领用手续。
2、测绘仪器为学校固定资产,无偿提供给学生使用,学生有义务爱护。
3、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测绘仪器损坏,须照价赔偿。隐瞒不报者,双倍赔偿。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停止该班该学期使用仪器资格。
4、应保持测绘仪器清洁、干净和完好无损,如有无损,按无损程度赔偿。
5、测绘仪器领用方法:由班长对使用仪器的同学进行分组,领用时,班长要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在记录本上认真填写每个小组领用仪器的编号,用后及时归还。归还仪器时,班长要查验每台仪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说明
  1、本规定为暂行规定,学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临时修改。
  2、本规定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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